項目概況 鼓樓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改造建設項目 JSZC-320302-JSZP-C2025-0007 采購項目的潛在供應商應在線上獲取 獲取采購文件,并于2025-09-12 09:30 (北京時間)前提交響應文件。 |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JSZC-320302-JSZP-C2025-0007
項目名稱:鼓樓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改造建設項目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176.350000萬元
最高限價(如有):最高限價176.35萬元
采購需求:
報價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項目所需施工、人工、材料、機械、措施費、規(guī)費、稅金、驗收、售后服務、組織協(xié)調、供應商的利潤等全部費用。采購人不再支付報價以外的任何費用。
合同履行期限:30日
本項目(是/否)接受聯(lián)合體: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一)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
1.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能力,提供合法有效的法人的營業(yè)執(zhí)照或事業(yè)法人證或其他組織應提供合法證明文件或自然人提供身份證件。以上證明文件的掃描件。
2.財務狀況報告,至少提供: 供應商的“首次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何1月(不含“首次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當月)的******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掃描件一份。
3.供應商的“首次響應文件提交的截止時間”前6個月內任何1月的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相關材料的掃描件;或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其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證明文件掃描件。
4.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證明材料。即響應文件中提供《具備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設備和專業(yè)技術能力的書面聲明(附證明材料掃描件)》(加蓋電子簽章,格式見磋商文件《投標文件相關格式》,所附證明材料掃描件可不加蓋電子簽章,證明材料非必須提供)
5.供應商參加政府采購活動前3年內在經營活動中沒有重大違法記錄的書面聲明(加蓋電子簽章,格式見《磋商文件》附件);
6.本項目為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的項目,供應商提供的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yè)承接的,供應商為中小企業(yè)(含中型、小型、微型企業(yè),下同)的,提供《中小企業(yè)聲明函》(必須提供,填寫完整,加蓋電子簽章,格式見《磋商文件》附件。如不填寫完整或未按要求填寫的,視為無效)。 《中小企業(yè)聲明函》查詢渠道參考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布的中小企業(yè)規(guī)模自測小程序。
(二)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1.此項目屬于專門面向中小微企業(yè)采購的項目,供應商應為中小微企業(yè)、監(jiān)獄企業(yè)、殘疾人福利性單位。
(三)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須具備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以上資質,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建筑工程專業(yè)貳級(含)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建筑施工企業(yè)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zhí)業(yè)(是指: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b.將本人執(zhí)(職)業(yè)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4.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xù),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fā)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guī)模在項目負責人執(zhí)業(yè)范圍之內。項目負責人不得在其他項目中擔任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質檢員、安全員、施工員任一職務
5.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自磋商文件公告發(fā)布之日起5個工作日
地點:線上獲取
方式:線上獲取
售價:0.00元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5-09-12 09:30 (北京時間)
地點:線上
五、開啟
時間:2025-09-12 09:30 (北京時間)
地點:徐州市新安路5號第七開標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個工作日。
七、其他補充事宜
(一)獲取磋商文件說明
磋商文件提供期限屆滿后仍可以下載,期限屆滿后下載的磋商文件,視為非有效方式且不作為供應商權益受到損害的證明材料和依據(jù)。
(二)響應文件的提交與接收:
1、線上提交響應文件截止時間(2025年09月12日09:30)前。
2、響應文件提交與接收地點:蘇采云系統(tǒng)(詳見磋商文件)。
(三)詢問和質疑
1、供應商對政府采購活動事項有疑問的,可以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詢問;供應商認為采購文件、采購過程、中標或成交結果使自己的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應知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提出質疑,由采購人或采購代理機構依法處理。
2、質疑和投訴按《政府采購質疑和投訴辦法》執(zhí)行。
3、供應商對同一采購程序環(huán)節(jié)的質疑應在質疑期內一次性提出。
質疑接收人:王變 聯(lián)系電話:******
地址:徐州市鼓樓區(qū)云創(chuàng)科技園C5棟西單元三層
(四)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采購代理機構可以對已發(fā)出的磋商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以所發(fā)布的本項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獲取磋商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發(fā)布本項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后采購代理機構已盡通知義務。敬請各潛在供應商關注本項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其附件,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
(五)終止招標
終止招標的,采購代理機構應當及時在原公告發(fā)布媒體上發(fā)布終止公告,以“終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經獲取磋商文件的潛在供應商,發(fā)布本項目的“終止公告”后采購代理機構已盡通知義務。敬請各潛在供應商關注本項目的“終止公告”,否則,將自行承擔相應的風險。
(六)說明
1.本項目不接受聯(lián)合體參與采購活動,成交后不得轉包或分包。
2.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3.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guī)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jiān)理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再參加本采購項目的采購活動。
(七)采購項目需要落實的政府采購政策
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yè)發(fā)展;促進殘疾人就業(yè)政府采購政策;政府采購支持監(jiān)獄企業(yè)發(fā)展等。
(八)特別說明
本項目采用“蘇采云”系統(tǒng)遠程不見面開標方式。
(九)采購意向鏈接:******:8088/Home/HomeDetails?type=cgyx&articleid=d188f65a-bfd4-40c2-9690-8cf91a83236e
八、凡對本次采購提出詢問,請按以下方式聯(lián)系。
1.采購人信息
******委員會(本級)
單位地址:徐州市鼓樓區(qū)中山北路253號
聯(lián)系人:張夢慧
聯(lián)系電話:******
2.采購代理機構信息(如有)
******有限公司
單位地址:江蘇省徐州市沛縣經濟開發(fā)區(qū)沛公路北側、漢潤路東側(礦大科技產業(yè)園C4號樓130室)
聯(lián)系人:吳亞南
聯(lián)系電話:0516-******
3.項目聯(lián)系方式
項目聯(lián)系人:吳亞南
電話:0516-******
附件:鼓樓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改造建設項目(清單).xls
JSZC-320302-JSZP-C2025-0007采購文件.doc
圖紙獲取方法--鼓樓區(qū)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改造建設項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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